發布:2019-10-11 閱讀:4139次
根據《關于下達2017年第二批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的通知》(國標委綜合〔2017〕77號),我部組織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單位起草了國家標準《建筑幕墻面板抗地震脫落檢測方法(征求意見稿)》(見附件)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有關單位和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:
1、電子郵箱:cws@cws.org.cn。
2、通信地址: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30號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;郵編:100013。
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年10月24日。
附件:《建筑幕墻面板抗地震脫落檢測方法(征求意見稿)》
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
2019年9月24日
《建筑幕墻面板抗地震脫落檢測方法(征求意見稿)》詳細內容如下:
建筑幕墻面板抗地震脫落檢測方法
本標準規定了幕墻系統面板抗地震脫落的檢測原理、檢測裝置、試件、檢測前準備、檢測步驟、檢測結果及檢測報告。
本標準適用于幕墻系統面板抗脫落的實驗室檢測。
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單)適用于本文件。
GB/T 18250 建筑幕墻層間變形性能分級及檢測方法
GB/T 34327 建筑幕墻術語
GB/T 34327、GB/T 18250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。
3.1 脫落 fall out
面板從試件分離并掉落的總重大于14g,或其它配件(如膠條、壓板、扣蓋、緊固件等)從試件發生分離并掉落。
3.2 損壞位移damage displacement
幕墻試件的面板及配件發生可見損壞(如面板裂縫、粘結破壞等),但未脫落的最小位移量,用符號Δc表示。
3.3 脫落位移 fallout displacement
幕墻試件的面板及配件發生脫落的最小位移量,用符號Δf表示。
通過動力加載裝置模擬主體結構在地震和/或風荷載等作用時產生的層間變形,檢測幕墻試件在指定頻率和位移運動下,其面板和配件抗損壞和脫落的能力。
5.1 組成
檢測裝置由試件安裝框架(包含支撐結構、安裝橫梁等)、動力加載裝置、位移測量裝置等組成,示意圖如圖1所示。
說明:
1——支撐架;
2——試件;
3——支軸軸;
4——支撐臂;
5——安裝橫梁;
6——反力架;
7——位移測量裝置;
8——動力加載裝置;
9——連接部位;
10——滑輪裝置。
圖1 檢測裝置示意圖
5.2 要求
5.2.1 試件支撐架應能承受檢測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作用力。安裝橫梁應能承受試件的自重以及檢測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荷載,應具有足夠的剛度、強度和整體穩定性,且應滿足試件支承方式的要求。滑輪裝置應能充分承受試件的位移量,不應出現磨損等影響檢測的損壞。
5.2.2 動力加載裝置行程應能滿足檢測最大位移變化量的要求,動力加載裝置的動作應連續,且響應時間應能滿足檢測要求。
5.2.3 動力加載裝置的反力架應牢固。
5.2.4 位移測量裝置應能滿足檢測過程測量需求,且應具有實時采集和記錄位移變化量的能力。
5.2.5 位移測量裝置的精度應達到±2mm。
6.1 要求
6.1.1 試件選取應具有代表性,并應考慮如下不利情況:
a)面板面積最大部位;
b)面板厚度最小部位;
c)面板強度最低部位;
d)面板安裝最薄弱部位;
e)面板與框間隙最小部位;
f)面板高寬比最小部位;
g)層間位移角最大部位。
6.1.2 試件規格、型號、材料、配件等應與委托單位所提供的圖樣一致。
6.1.3 相同類型、結構及規格尺寸的幕墻試件,應包括3個單元。
6.1.4 試件應保持清潔、干燥。
6.2 安裝
6.2.1 試件安裝應與設計或工程實際邊界條件相同。
6.2.2 構件式幕墻試件上橫梁上表面應與上部安裝橫梁下表面平齊,下橫梁下表面應與下部安裝橫梁上表面平齊。試件立柱端部不宜超出上下橫梁表面200mm。
6.2.3 單元式幕墻應包含起底料和掛接裝置,并應包含設計或工程實際相關的限位措施。
6.2.4 窗墻系統試件應根據設計或工程實際進行安裝。
6.2.5 幕墻試件的3個單元宜作為一個整體進行安裝。如果設備能力無法滿足,需分別安裝時,應保證面板的邊界條件與設計或工程實際情況相符。
7.1 檢測前應對試件安裝進行檢查,符合設計或工程實際要求后才可進行檢測。
7.2 檢測前應確保安全防護措施有效。
8.1 檢測加載順序如圖2所示。整個檢測過程由“增強”階段和“等振幅”階段兩個階段交替組成。兩個相鄰“等振幅”階段的位移量之差應為±6mm,每個“增強”階段和“等振幅”階段均由4個正弦周期組成。當位移量不大于±75mm時,檢測的頻率應為0.8(+0.1,0.0)Hz ;位移量大于±75mm時,檢測的頻率應為0.4(+0.1,0.0)Hz。
a)前40s檢測加載順序圖
b) 全程檢測加載順序圖
圖2 檢測加載順序
8.2 檢測應連續進行,直至結束。當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,應停止檢測:
a)位移量達到150mm;
b)面板或配件發生脫落;
c)位移量達到面板高度的10%。
8.3 記錄試件檢測全過程的位移量、面板和配件損壞狀況及當時的位移量、面板和配件脫落狀況及當時的位移量。
9.1 應選取3個檢測單元試件中面板及配件損壞的最小位移量作為結果進行評價,記為Δc。
9.2 應選取3個檢測單元中面板及配件脫落的最小位移量作為結果評價,記為Δf。
9.3 如果3個檢測單元均未發生脫落,則可以評價試件Δf大于檢測的最大位移。
檢測報告應至少包括下列內容:
a) 試件的名稱、系列、型號、主要尺寸及圖樣(包括試件立面、剖面和主要節點,型材和密封條的截面、試件的支承體系、主要受力構件的尺寸以及五金件的種類、數量及位置);
b) 試件面板與桿件間的安裝間隙,水平支承墊塊和豎向定位墊塊的種類、數量和位置;
c) 面板的種類、厚度、最大尺寸和安裝方法;
d) 密封材料的材質和牌號;
e) 附件的名稱、材質和配置;
f) 檢測全過程位移時程曲線圖;
g) 脫落位移Δf;
h) 損壞位移Δc;
i) 檢測用的主要儀器設備;
j) 對試件所做的任何修改應注明;
k) 檢測日期和檢測人員。
附 錄 A
(資料性附錄)
結果應用
A.1 一般要求
幕墻系統通過面板抗脫落檢驗后,其試驗結果可依照下列原則,適用于相同構造、相同材料、相同安裝間隙的系統:
a) 面板組件(如墊塊、定位塊、膠條、密封等)與被測試件功能相同;
b)面板的寬度和高度均不超過被測面板尺寸;
c)面板間隙大于或等于被測試件的間隙;
d)層間位移角小于或等于被測試件;
e)結構膠粘接寬度大于或等于被測試件;
f)結構膠粘接厚度大于或等于被測試件。
A.2 夾層玻璃
對于夾層玻璃,如果滿足以下相關要求,其試驗結果可以適用:
a)膠片材料相同;
b)滿足A.1中的所有要求;
c)膠片厚度大于或等于被測試件膠片厚度。
A.3 其它玻璃
A.3.1對于使用相同類型玻璃的試件,如對玻璃進行鍍膜、染色等不影響玻璃強度的改變,其在滿足A.1和A.2的要求時,試驗結果可以適用。
A.3.1退火玻璃和半鋼化玻璃的試驗結果可以互相適用,鋼化玻璃和化學加強玻璃試驗結果可以互相適用,但是前兩者與后兩者玻璃試驗結果不可以互相適用。
A.4 隔熱構造
試件構造相同,只是增加框或扇的隔熱措施,在滿足A.1、A.2和A.3的要求時,試驗結果可以適用。
文章轉載自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,原文鏈接:http://www.mohurd.gov.cn/zqyj/201909/t20190926_24198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