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布:2019-12-11 閱讀:8160次
根據《廣東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規定》(廣東省人民政府第108號令)申領旅館業(經營接待旅客住宿的旅店、旅館、旅社、飯店、酒店、賓館、大廈、招待所、度假村、山莊、療養院、會所、接待站等)特種行業許可證,開業前、轉業前和資質年審前必須對房屋進行房屋安全鑒定。
所以,酒店、賓館房屋安全鑒定需要每年做一次。酒店、賓館等屬于人群密集的公共場所,對安全的要求也相對更高。而房屋狀況并非一成不變,房屋安全狀況會發生變化,如遇荷載增加、人為破壞、地震、水災等,房屋結構安全性可能會發生變化。所以,我們需要定期對酒店、賓館進行房屋安全鑒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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